中新經緯12月29日電 29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東方”)總公司及相關分支機構合計被罰1810萬元。
來源: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具體來看,中國東方涉及14項違法違規事實:大客戶授信不審慎導致重大風險;違規終止確認金融資產;通過內部交易和關聯交易幫助附屬銀行掩蓋不良資產;虛假整改,繼續為附屬銀行不良貸款虛假出表提供通道;違規批量收購個人不良貸款;非金收購未真實轉移資產;收購非金融機構正常資產;通過收購不真實債權為企業提供融資;收購非金融機構非不良債權;違規為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向房地產企業提供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融資;違規發放土地儲備貸款;投前調查不盡職導致風險并形成案件;收購處置不良資產包買方調查不盡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中國東方罰款1060萬元,對相關分支機構罰款750萬元,合計罰款1810萬元。
此外,王曉光(時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公司總經理),對投前調查不盡職導致發生風險并形成案件負有責任,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其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
何冬梅(時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公司部門負責人),對投前調查不盡職導致發生風險并形成案件負有責任,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其予以警告。
呂青玉(時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客戶經理),對收購處置不良資產包買方調查不盡職負有責任,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其予以警告。
時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投行)部總經理的石爽對大客戶授信不審慎導致重大風險負有責任,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其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
時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投行)部高級經理的胡雪梅對大客戶授信不審慎導致重大風險負有責任,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其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
中國東方官網信息顯示,截至2022年末,該公司總資產達12479億元,在全國共設26家分公司,業務涵蓋不良資產經營、保險、銀行、證券、基金、信托、信用評級和海外業務等,員工總數5萬多人。(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