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7日電 27日晚間,西藏珠峰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西藏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西藏珠峰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存在未經審議及披露的關聯交易。2016年西藏珠峰與控股股東新疆塔城國際資源有限公司之間發生的累計關聯交易金額超過當年經審議及披露的額度,且超出部分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二是公司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披露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財務數據不準確。
西藏珠峰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相關規定。依據相關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西藏珠峰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同日,西藏珠峰還發布公告稱,收到西藏證監局《關于對黃建榮、王喜兵、胡晗東、張樹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黃建榮作為西藏珠峰董事長、胡晗東作為董事會秘書、王喜兵作為時任總經理(總裁)、張樹祥作為時任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40號)第三條規定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依據相關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黃建榮、王喜兵、胡晗東、張樹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值得一提的是,同樣因為上述問題,西藏珠峰當天還公告稱,上交所決定對公司及黃建榮、王喜兵、胡晗東、張樹祥予以監管警示。
資料顯示,西藏珠峰主要業務為有色金屬礦山采掘和選礦,并通過控股公司開始進行鋰鹽湖資源的開發,公司主要產品為鉛精礦(含銀)、鋅精礦和銅精礦(含銀)。業績方面,西藏珠峰2022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13.12億元,同比下降14.5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7047.5萬元,同比下降87.16%。
二級市場方面,西藏珠峰12月27日收跌0.69%報11.44元/股,年內累跌50.09%,總市值105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