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11日電 因員工買賣審計客戶股票等5項違規,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稱永拓所)被警示。
江蘇證監局網站11日公布的信息顯示,該局對永拓所開展了獨立性檢查。經查,發現永拓所存在以下問題:
一、存在或有收費安排
永拓所部分IPO項目存在或有收費或類似安排,如部分項目在審計業務約定書中約定股票發行上市或上市申請審核通過后,由擬上市公司給予一定獎勵或差額服務費;部分項目約定的協助核查、意見反饋服務費用或財務報表審閱、驗資服務費用明顯偏高。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4號——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2020年)第五十四條的規定。
二、員工買賣審計客戶股票
永拓所未對員工買賣股票建立有效的管控機制;存在審計項目組成員買賣所在項目組審計客戶股票的情形。上述情形違反了《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管理》(2020年)第五十六條、《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4號——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2020年)第六十七條的規定。
三、未按規定進行輪換
永拓所未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公眾利益實體審計業務期限實施有效管理,承做的個別上市公司項目2015年至2020年連續六年質量控制復核合伙人為同一人,未按規定進行輪換。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4號——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2009年)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
四、內幕信息管理欠缺
永拓所未對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登記管理,未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八條的規定。
五、未建立完整的獨立性管理體系
一是永拓所未指定專門的合伙人對遵守獨立性要求承擔責任;二是永拓所未設計、實施、運行與獨立性相關的監控程序;三是永拓所未制定適當的對違反獨立性行為進行問責的政策和程序。上述行為違反了《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管理》(2020年)第三十九條、第七十九條、第九十二條的規定。
江蘇證監局指出,永拓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該局決定對永拓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與此同時,買賣審計客戶股票的兩名員工也被監管點名。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陳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永拓所接受委托,對蘇州恒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恒久)2022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審計報告(永證審字〔2023〕第110030號)。陳偉作為ST恒久項目組成員,在2022年年報審計期間買賣ST恒久股票,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陳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王雅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永拓所接受委托,對南方黑芝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黑芝麻)2022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審計報告(永證審字〔2023〕第110032號)。王雅坤作為黑芝麻項目組成員,在2022年年報審計期間買賣黑芝麻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王雅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資料顯示,2000年,永拓會計師事務所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審計資格。2020年,通過了財政部和證監會雙備案審核,可依法從事證券服務審計業務。2002年起,連續20年位列全國百強會計師事務所前列。目前,注冊資本1500萬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