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5日電 5日晚間,ST三圣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收到刑事判決書的公告。潘先文犯操縱證券市場罪,擅自發行股票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100萬元。
ST三圣公告截圖
據公告,2021年6月6日,ST三圣披露《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潘先文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于2021年6月1日被重慶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同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審,2023年11月6日被監視居住。
案件基本情況顯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渝檢一分院刑訴(2022)50號起訴書、渝檢一分院刑補訴(2023)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潘先文犯操縱證券市場罪(伙同他人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股票,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其行為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擅自發行股票罪(作為重慶市碚圣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超過200人,其行為已構成擅自發行股票罪)。
公告披露,重慶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決書》(2022)渝01刑初60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判決如下:被告人潘先文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100萬元。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100萬元。
ST三圣表示,公司實際控制人潘先文目前未在公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管的職務,上述判決不影響公司的正常業務運作,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7月27日,ST三圣收到重慶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未按規定披露與關聯方共同借款事項等,重慶證監局擬決定對ST三圣警告并罰款100萬元,擬決定對潘先文警告并罰款180萬元。
此外,重慶證監局指出,潘先文多次因違反信息披露規定被該局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并行政處罰,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誠信記錄并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情節嚴重,重慶證監局擬決定對其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據ST三圣2023年半年報,潘先文為ST三圣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三季報顯示,潘先文持股104554232股,持股比例為24.2%。
資料顯示,ST三圣原從事石膏資源綜合利用、商品混凝土及外加劑等為主的建材化工業務。通過收購兼并,已初步完成第二產業鏈醫藥制藥板塊的布局,形成了以中間體原料藥為基礎、以制劑為核心的醫藥制藥業務。
二級市場上,截至5日收盤,ST三圣跌1.99%報3.44元,總市值15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