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5日電 據高檢網5日消息,近日,中國農業銀行云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沈銳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昭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昭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沈銳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曲靖地區分行行長,中國農業銀行云南省分行營業部總經理,省分行行長助理,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4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中國農業銀行云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沈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和云南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3年11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中國農業銀行云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沈銳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經查,沈銳政治意識薄弱,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及親屬謀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參與經商辦企業,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履職不當,干預和插手信貸業務;違反生活紀律,違背家庭美德;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Wind信息顯示,沈銳曾擔任A股上市公司貴州輪胎、電投能源等的董事。
2022年12月30日,貴州輪胎公告稱,董事會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董事沈銳的書面辭職報告。因已退休,沈銳提請辭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第八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后將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此前在2021年6月,貴州輪胎審議通過《關于增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增選沈銳為第七屆董事會董事,任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屆滿時止。
當時公布的簡歷顯示,沈銳,男,1962年10月出生,漢族,中國國籍,云南通海人,無境外永久居留權,中共黨員,1980年11月參加工作,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曾任農業銀行云南省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云南紅塔方信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當時還任云南能投資本投資有限公司(持有貴州輪胎2.49%股份)總經理、黨委副書記,云南能投能和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國家電投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國核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國家電投集團東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峽資本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