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4日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4日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光大銀行長春分行被罰420萬元,另有8人被警告,處罰機構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據悉,光大銀行長春分行涉及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不合規、貸后管理不到位、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承兌、貼現資金管理不到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對光大銀行長春分行罰款420萬元。
此外,劉耀光(時任光大銀行長春寬城支行客戶經理)、杜勇(時任光大銀行長春寬城支行行長)對光大銀行長春分行貸前調查不盡職事項負有責任。
李廣鑫(時任光大銀行長春大馬路支行客戶經理)、胡亞光(時任光大銀行長春大馬路支行行長)對光大銀行長春分行未嚴格落實“實貸實付”,貸款資金滯留借款人賬戶;貸后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被用于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事項負有責任。
謝瀟緹(時任光大銀行長春橡樹灣支行客戶經理)、張斌(時任光大銀行長春橡樹灣支行行長)對光大銀行長春分行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承兌事項負有責任。
魏鴻鴿(時任光大銀行長春大馬路支行公司部經理)、劉貞男(時任光大銀行長春大馬路支行行長)對光大銀行長春分行貼現資金管理不到位事項負有責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對上述人員均予以警告。
光大銀行官網信息顯示,光大銀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經國務院批復并經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北京。光大銀行于2010年8月在上交所掛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截至2023年6月末,光大銀行已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1310家。(中新經緯APP)